一道法律问题````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1 00:18:23
简答题:(30分)小明在网上学习了黑客技术,13岁曾经入侵了一个人家利用ADSL密码支付其QQ账号红钻和紫钻,事后十分害怕。,后找到腾讯客服进行退订,因没有其被盗的ADSL账号密码而被拒绝。最后,小明将其QQ号抛弃(所谓抛弃,指不登陆)小明19岁时被公安逮捕,事后小明将其5年*240=1200元全部退还,请问小明构成盗窃了吗?小明13岁犯案时,但无能力将其退订,19岁被抓,在量刑上怎么量?
并且请说出构成盗窃的相关条例

如果“事后十分害怕,后找到腾讯客服进行退订,因没有其被盗的ADSL账号密码而被拒绝。最后,小明将其QQ号抛弃”发生在16岁之前,那就充分说明他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之后的行为缺少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的主观要件,13岁时的主观要件虽然符合,但不能追究,也意味着13岁时的行为已经被刑法评价过了——不到责任年龄,不负刑事责任,16之后再将其作为主观要件就是重复评价了。盗窃罪是故意犯罪,16之后找不到主观上故意的任何情节,所以16岁之后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完整的盗窃犯罪构成。

总的来说是构成盗窃罪,但是追究刑事责任却要要分开来计算,在16岁以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,16岁至19岁期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你的描述,对小明的处理不会重,下面列举一些法律条文。 另外,从我接触的盗窃案件来看,一般都是刑事拘留然后转治安处罚。至于小明为什么会被逮捕,我也搞不明白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
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
下面是有关盗窃的司法解释:
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,构成盗窃罪。
(一)盗窃数额,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。
(二)盗窃未遂,情节严重,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,应当定罪处罚。
(三)盗窃的公私财物,包括电力、煤气、天然气等。
(四)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。

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标准如下:
(一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较大”。
(二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